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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停业的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一文弄懂不利后果及解决办法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25-04-24 16:28:57浏览次数:

长期停业不经营的企业,也被称为“僵尸企业”。这类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被股东或实控人“遗弃”不管,这其中存在系列不利后果和大量的法律风险,并不能一弃了之。

 

 

温馨提示:特别是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后,如果存在股东出资没有足额实缴而且公司已经发生或潜在存在对外债务的情况下,未实缴股东随时有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就没有实缴出资部分追究补充赔偿责任。

 

一文看懂僵尸公司不注销的后果

 

 

解决“僵尸企业”不利后果的合法办法,要么恢复经营并正常报税、正常公示,要么就是将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分为四种类型

 

01 简易注销

 

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其特别是精简注销程序,无须进行清算即可退出市场,但股东需承诺公司存续期间没有产生债务或债务已全部清偿,若承诺不实,股东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为20天。

 

02 普通注销

 

也叫正常注销,是典型的注销方式,适用于所有公司。

普通注销需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及注销登记三个阶段,流程复杂,时间漫长。

其特点是须经过清算和分配,股东不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03 强制注销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履行一定程序后,由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

另一种是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其他股东为解决这一僵局,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注销行为。

公司被强制注销的风险较大,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股东仍需承担注销前的债务清偿等责任。

 

04破产注销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公司自己或公司债权人申请,经法院审查立案,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中无法实现重整的,进入破产清算和注销。一般情况下,破产注销下股东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总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注销主要分为以上四种类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注销后原公司股东是否仍然存在债务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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