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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社保新规落地,老板们的危机与转机
来源:鼎泰财务 时间:2025-08-27 09:54:35浏览次数:次
自202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条对企业社保缴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规定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企业经营领域激起千层浪,对老板们产生了重大影响。
新规下企业面临的风险
1. 法律风险剧增:以往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或口头约定,在新规下一律无效。若被员工起诉未依法缴纳社保,企业几乎百分百败诉。败诉后,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费用,还需承担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 。比如企业欠缴10万元社保费,一个月后被查,滞纳金就高达15000元(100000×0.0005×30)。若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2. 成本压力上升:合规缴纳社保意味着企业人力成本增加。对于利润率本就微薄的企业,如餐饮、零售等行业,足额缴纳社保可能会压缩利润空间,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以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企业每月可能需多支出1000多元的社保费用。
3. 信誉受损风险:社保违规信息会被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影响企业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申请政府补贴等方面的信誉,限制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需要补缴社保的员工类型
1.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的员工: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为其补缴社保。例如企业临时招聘的员工,工作数月甚至数年,虽无正式合同,企业也需补缴。
2. 参保但未足额缴纳的员工:部分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低于员工实际工资对应的缴费基数,这种情况需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核算并补缴差额部分。比如员工月工资8000元,企业却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3000元缴纳社保,就必须补缴两者之间的费用差。
3. 试用期未参保的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就应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若未缴纳,需进行补缴。
不需要补缴社保的员工类型
1. 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这类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不存在社保缴纳关系,无需补缴。比如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返聘人员,企业无需为其补缴社保。
2. 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超龄人员:一般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从未参加过社保的人员,因已超出社保参保年龄范围,通常不需要补缴。
3. 在校实习生:在校实习生与企业并非正式劳动关系,属于勤工助学性质,企业无需为其补缴社保 。例如高校学生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实习,企业不用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企业的应对策略
1. 自查自纠,及时补缴:企业应尽快对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员工,及时进行补缴,避免后续更大的风险。
2. 优化用工模式:可以合理采用灵活用工方式,如招聘退休返聘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降低社保成本。但要注意不同用工模式的法律风险和管理要求。
3. 加强与员工沟通:向员工充分解释社保缴纳的重要性和新规的要求,争取员工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误解导致的劳动纠纷。
4.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消化社保成本增加带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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